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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漓江干流游览排筏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2     

 

阳朔县、灵川县、雁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4日,在漓江干流兴坪段水域,因筏工操作失误,阳朔县漓江景区管理有限公司“朔·兴坪0091”游览排筏与另一游览排筏擦碰失控后再旅游船碰撞,造成该筏侧翻3名游客和1名筏工落水的安全事故由于及时施救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本次安全事故充分暴露了漓江干流游览排筏经营管理中存在安全意识不强、管理不到位、操作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漓江干流游览排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请你县(区)深刻汲取阳朔县“2·24”排筏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微杜渐,不断完善安全监管措施,并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排筏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监督排筏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严格实行漓江游览排筏的“三限(限数量、限区域、限时段)”“四化(限量化、公司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杜绝私运偷载等违规载客游览行为。三是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充实一线监管力量,强化游览排筏的巡航检查,加强险滩急流点蹲点驻守的安全监管力量。

二、加强筏工安全教育,强化筏工管理。

一是加强培训,筑牢安全防线。一方面要加强筏工职业道德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观念,提高筏工安全责任意识;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对筏工开展排筏驾驶技能、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提升安全驾驶、避险自救等技能。二是加强监管,规范排筏航行秩序。要加强筏工的监督管理,筏工驾驶排筏要按照《关于印发广西桂林漓江排筏航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桂海法规〔2012〕13)的要求,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游览排筏须靠航道浅水区航行,不得占用主航道;2.须与游船错峰航行,主动让行大型或高速航行船只;3.须在指定区域掉头,不得随意穿越主航道;4.须依次航行,不齐头并行和随意超越;5.不得在夜间、超规定水位和恶劣天气期间航行,如遇恶劣天气须及时靠岸躲避;6.不得酒后驾驶,不得超速、超载航行;7.筏工驾驶游览排筏须穿戴救生衣。三是依法追究筏工安全事故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驾驶排筏的危险行为。

三、加强游客乘筏安全管理。

积极引导游客遵守以下乘筏管理规定:1.游客必须穿戴救生衣后方可乘坐游览排筏,到达目的地码头排筏停稳后方可脱下救生衣;2.游览排筏航行期间游客不得在围栏区域外活动;3.游客不得筏上戏水、下河游泳和撑筏;4.谢绝高血压、心脏病、心脑血管疾病、癫痫病患者和孕妇、醉酒者以及小于7岁、大于70岁的游客乘坐游览排筏。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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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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