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本级和二层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本级和二层单位)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七、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九、“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支出表(全口径和一般公共预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申报表、共性和个性指标)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2、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2)项目支出预算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总体情况说明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3、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2)项目支出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一)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漓江景区工委、管委本级基本职能为:
1、宣传贯彻风景名胜区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履行《风景名胜区条例》赋予漓江景区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科学保护、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负责漓江景区旅游活动的统一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
2、研究拟定漓江景区发展规划;检查督促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3、负责《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3-2025)》的组织实施工作和景区内建设项目以及依照法律、法规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关活动审核工作。
4、负责市漓江景区内游船准入以及旅游项目的行政许可、漓江景区特许经营项目的服务质量监管。
5、受市交通运输、旅游行政部门委托,负责行使漓江核心景区水上交通管理执法的行政监察和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漓江核心景区水上(码头)旅游管理执行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权;负责组织开展漓江景区旅游秩序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协调组织中直、区直及市直相关执法部门开展漓江景区联合执法工作。
6、负责收取漓江景区门票费和组织征收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7、负责漓江景区旅游市场创新、产品策划、开发、管理工作,负责拟制漓江景区旅游经营活动的管理规定和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8、负责漓江景区旅游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9、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相关县区政府开展漓江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考评督促相关县区漓江景区管理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10、组织协调相关县区政府和部门开展世界自然遗产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机构漓江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支队职责为:
1、负责巡查发现漓江风景名胜区内破坏生态环境和游览秩序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县(区)的处置、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监督、协调、指导相关县(区)开展专项整治执法行动;
2、负责行使漓江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水上交通管理执法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权;
3、负责行使漓江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水上、游客集散中心(码头)旅游管理执法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权;
4、负责将本部门办理的行政案件中涉及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承办漓江风景名胜区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下设机构漓江风景名胜区市场拓展处职责为:
1、 贯彻《风景名胜区条例》,承担漓江风景名胜区经营(含各类扩项经营)的准入、退出机制的具体业务。
2、 负责漓江景区水域游船游览、排筏“亲水游”等旅游活动的“四统一”运营,编制和实施漓江景区游览运行计划和运量平衡等工作。
3、 负责漓江景区各类游览工具的提升改造、质量等级评定工作。
4、 负责漓江景区旅游产品的策划与创新、重要旅游产品及专项旅游产品的开发及旅游产品宣传促销等工作。
5、 承担漓江景区景点门票的收取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漓江游览景区门票价格,维护景区价格秩序。
6、 负责漓江景区水上游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受理服务质量方面的投诉。负责旅游服务应急体系的建设管理,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旅游应急救援工作,协助调查处理重大旅游服务纠纷问题。
7、 负责漓江景区核心区域点状景区景点、公园的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等工作。
8、 负责漓江景区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景区城区段水域及驳岸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县区做好辖区内水域环境卫生工作。
9、 承办漓江景区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机构漓江风景名胜区战略发展处职责为:
1、 贯彻《风景名胜区条例》,研究拟定漓江风景名胜区相关文件和各项公共规则;研究监测分析漓江景区内旅游经济运行态势;负责漓江景区旅游市场的改革、发展、创新。
2、 负责漓江景区规划和项目发展规划工作;参与开展涉及漓江景区规划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和选址、设计方案的会审工作;负责漓江景区经营网点布局等具体规划工作。
3、 研究拟定漓江景区旅游经济、招商引资及旅游商贸发展规划;负责漓江景区对外旅游经济合作;负责漓江景区项目建设具体事务、招商引资项目的服务、跟踪、协调、管理等工作。
4、 负责漓江景区旅游市场开发、创新,整体形象的宣传和营销,策划和组织协调漓江景区各类重大旅游节庆和旅游会展活动;组织漓江景区旅游促销和旅游质量的提升工作;负责漓江景区旅游服务质量培训、监督管理工作。
5、 负责漓江景区生态环境的保护规划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漓江景区石山洞穴、洲岛景观的开发、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漓江景区世界自然遗产地的保护、开发、利用、管理等工作。
6、 负责组织协调漓江景区滨水景观绿化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漓江景区旅游服务基础设施维护、管理。
7、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县区漓江景区管理机构的相关工作。
8、 承办漓江景区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部门单位构成)
1、主管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中共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工作委员会、365备用网址大全的批复》(桂编[2014]58号)精神,设立中共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漓江工委),365备用网址大全(以下简称漓江管委),为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处级。漓江工委和管委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负责漓江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漓江景区)的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工作。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下设二层机构3个: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战略发展处、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市场拓展处、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支队,漓江景区工委管委经费管理形式为市财政全额拨款。
2、二级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战略发展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批复》(市编办[2014]22号)、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战略发展处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市编办[2016] 2号)文件精神,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战略发展处、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旅游综合服务处、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港航管理处实行三块牌子、一套人员机构的机制运行,为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工委、管委管理财政全额拨款的二层事业机构,机构级别确定为相当副处级。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市场拓展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批复》(市编办[2014]23号)文件精神,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市场拓展处为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工委、管委管理财政全额拨款的二层事业机构,机构级别为相当副处级。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批复》(市编办[2014]24号)文件精神,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支队为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工委、管委管理财政全额拨款的二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级别确定为相当副处级。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全委人员编制共计229名,现有在职人员共计189名,退休人员共计39名。
其中:本级核定编制15名,现有在职人员15名。
下设机构漓江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支队按市编办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4名,现有在职人员65名,退休2名。
下设机构漓江风景名胜区市场拓展处按市编办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4名,现有在职人员69名,退休37名。
下设机构漓江风景名胜区战略发展处按市编办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6名,现有在职人员40名。
四、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漓江是桂林山水的灵魂之所在,良好的生态是桂林的核心竞争力,漓江是桂林生态保护工作的核心。我们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定要保护好桂林山水”的嘱托,坚持绿色发展理念,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以重点工程项目为载体,以重点工作为抓手,围绕“保护、利用、管理”六字工作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漓管委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作用,切实做好漓江保护管理各项工作,构建科学的漓江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实现漓江风景区可持续发展。
(一)重点工作
建立和完善漓江风景区综合执法体系,强化执法保护。按照市人民政府即将颁布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漓江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漓管委牵头抓总作用,进一步加大对风景区全域范围的巡查、督查和督办,强化涉及风景区相关执法主体的责任担当,按照管理更严、执法更硬的总要求,敢管、敢干、敢于碰硬,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予以最严厉的法律制裁。进一步理顺执法管理体制,健全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四级网格监管责任体系,严厉打击乱建、乱挖、乱养、乱经营等“四乱”违法行为,严格保护好漓江生态环境,维护好漓江旅游秩序。
2.深入推进漓江风景区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对市级和相关县区漓江风景区管理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进行调整和充实;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漓江风景区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充实执法队伍,创新执法监管机制;定期召开漓江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利用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漓江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利用工作涉及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建设、统一执法、统筹利益分配等重大问题。
3.组织编制漓江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以《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为统领,组织编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相衔接的详细规划。
4.打造漓江旅游的核心品牌。以漓江为轴线向外辐射,围绕漓江拉开桂林旅游长线,建立“漓江景区——周边各大景区——精品景点”的桂林旅游体系,以点带面,以面串线,形成以漓江为龙头的旅游产业链。对现有漓江游览资源整合,推进和实现统一经营管理的战略。注重生态资源规划利用及现有项目提升利用,不断提升现有景点景区的综合效益和旅游服务品质,策划和打造一批高品质的景点景区项目。通过游船品质的提升,实现漓江旅游向高端、差异、个性、定制的方向发展,同时积极探索开辟新的水上游览资源,实现漓江分段游、分时游、分区域游览新模式,最终实现漓江旅游产业业态的升级。
(二)重点工程项目
1.继续实施漓江活动壅水科学试验项目。在吴家里实施活动壅水科学试验项目,进一步提升漓江城市段景观生态环境。
2.建设漓江城市段洲岛自然生态景区。实施伏龙洲、蚂蝗洲、大洲自然生态景区项目建设,对洲岛进行生态、湿地修复,彻底解决洲岛上鱼餐馆林立,污水直排漓江的顽疾。
3.继续实施漓江城市段东岸慢行步道项目。在漓江城市段(西岸)慢行步道工程的基础上,推进完成漓江沿岸慢行步道历史文化长廊和漓江城市段东岸慢行步道建设项目。
4.继续推进漓江各段旅游码头改造提升工程。完成漓江龙船坪码头改造工程、香格里拉旅游码头建设工程、磨盘山客运港码头提升改造等项目。
5.继续推进实施漓江城市段绿化美化工程,在漓江城市段(南洲大桥—净瓶山桥段)进行立体绿化和地面绿化美化,同时对部分沿江建筑物进行立体绿化。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七、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九、“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支出表(全口径和一般公共预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注: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注: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申报表、共性和个性指标)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4347.95万元,同比减少312.89万元,下降6.71%。其中:经费拨款(补助)4267.95万元,同比增加139.8万元,增长3.4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80万元,同比减少452.69万元,下降84.98%。
收入预算总体减少主要原因:合理减少项目收入。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4347.95万元,同比减少312.89万元,下降6.71%,减少原因是:按工作需要进行了项目清理,项目支出减少,支出总预算降低。其中,基本支出2555.8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8.55%,同比增加460.98万元,增长22%;项目支出1792.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1.45%,同比减少756.87万元,下降29.50%。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3类,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96.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9.26%,同比减少498.85万元,下降11.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8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97%,同比增加17.76万元,增长10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9.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25%,同比增加80.78万元,增长54.37%;住房保障支出185.6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25%,同比增加68.32万元,增长58.25%。
2、按支出结构分类科目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2555.8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8.55%,同比增加460.98万元,增长22%。增长原因是:单位职能任务及在职在编人数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275.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2.33%,同比增加759.17万元,增长50.08%;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47.6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69%,同比增加26.18万元,增长11.82%;基本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3.1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76%,同比减少324.37万元,下降90.74%。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792.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1.45%,同比减少756.87万元,下降29.50%。减少原因是:按工作需要进行了项目清理,项目支出减少,支出总预算降低。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3.9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3%,同比增加29.01万元,增长52.79%;项目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518.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4.93%,同比增加186.16万元,增长13.97%;项目支出的资本性支出预算129.4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98%,同比增加129.42万元,增长100%;项目支出的其他支出预算6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8%,同比增加60万元,增长100%。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4347.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55.8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792.06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2018年支出总预算4347.95万元,基本支出2555.8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8.55%,同比增加460.98万元,增长22%;项目支出1792.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1.45%,同比减少756.87万元,下降29.50%。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91.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9.49%,同比减少503.85万元,下降11.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8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92%,同比增加39.86万元,增长10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9.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27%,同比增加80.78万元,增长54.37%;住房保障支出185.6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27%,同比增加68.32万元,增长58.25%;农林水支出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5%,同比增加2万元,增长100%。
3、按支出结构分类科目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275.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2.33%,同比增加759.17万元,增长50.08%;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47.6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69%,同比增加26.18万元,增长11.82%;基本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3.1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76%,同比减少324.37万元,下降90.74%。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3.9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3%,同比增加29.01万元,增长52.79%;项目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518.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4.93%,同比增加186.16万元,增长13.97%;项目支出的资本性支出预算120129.4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98%,同比增加129.42万元,增长100%;项目支出的其他支出预算6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8%,同比增加60万元,增长1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说明
(一)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7.80万元,同比增加0.36万元,增长4.84%。增长的原因主要是:用于接待住建部、环保部、国家旅游局、住建厅等上级单位检查漓江景区保护管理情况,以及国内其他兄弟景区来桂考察学习等接待活动。
3、公务用车费。2018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4.80万元,减少10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4.80万元,减少100%。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我委本级公务车辆已交由市统一管理。
(2)公务用车购置2016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会议费。2018年预算7.09万元,同比增加0.32万元,增长4.73%。
培训费。2018年预算6.627.13万元,同比增加0.51万元,增长7.70%。
(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7.80万元,同比增加0.36万元,增长4.84%。增长的原因主要是:用于接待住建部、环保部、国家旅游局、住建厅等上级单位检查漓江景区保护管理情况,以及国内其他兄弟景区来桂考察学习等接待活动。
3、公务用车费。2018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4.80万元,减少10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4.80万元,减少100%。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我委本级公务车辆已交由市统一管理。
(2)公务用车购置2016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4、会议费。2018年预算7.09万元,同比增加0.39万元,增长5.82%。预计2018年全年召开会议总数24次,参会总人数约1400人次,具体如下:
会议名称
|
次数
|
会议类别
|
预算金额(万元)
|
会议地点
|
参会人数
|
会期
|
漓江景区工委管委工作会议
|
10
|
三类
|
1
|
桂林市
|
200
|
1天/次
|
漓江秩序管理工作联席会议
|
10
|
三类
|
2.39
|
桂林市
|
400
|
1天/次
|
旅游企业及相关单位工作协调会
|
6
|
三类
|
3.7
|
桂林市
|
800
|
1天/次
|
5、培训费。2018年预算7.13万元,同比增加0.51万元,增长7.70%。预计2018年全年培训总数10次,参会总人数约1100人次,具体如下:
培训名称
|
次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会议地点
|
本部门参训人数
|
培训期限
|
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培训
|
3
|
1.62
|
桂林市
|
500
|
1天/次
|
世界遗产地知识培训
|
3
|
3
|
桂林市
|
200
|
1天/次
|
漓江风景区信息化管理知识培训
|
2
|
1
|
桂林市
|
200
|
1天/次
|
漓江风景区总规知识培训
|
2
|
1.51
|
桂林市
|
110
|
1天/次
|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365备用网址大全本级及二层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47.64万元,同比增加26.18万元,增长11.82%。增长原因:委系统工作人员增加。
其中,办公费18.22万元,印刷费4.09万元,水费4.18万元,电费14.71万元,邮电费7.79万元,差旅费71.64万元,维修(护)费4万元,会议费4.09万元,培训费5.13万元,公务接待费3.80万元,工会经费21.89万元,福利费4.0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1.5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43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365备用网址大全本级及二层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0.42万元,同比减少908.04万元,下降80.47%。减少原因:我委2017年购置了无人机及综合执法船,2018年无需购买大型专用设备,因此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大幅降低。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48.25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的,21.89%,同比减少978.32万元,下降95.30%;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55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的24.95%,同比增加55万元,增长100%;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的0%,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100%,网上商城预算68.42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的31.04%,同比增加39.93万元,增长140.15%;协议定点预算48.75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的22.12%,同比减少22.65万元,下降31.72%。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全委共计车辆5台,其中:轿车2台,小型客车2台,中大型客车1台。
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漓江风景名胜区市场拓展处5台,包括轿车2台,小型客车2台,中大型客车1台,为公务交通车辆。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经费。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8年365备用网址大全本级及二层单位财政支出绩效目标项目为两个,即:漓江保洁费和漓江执法、管理工作综合整治费用。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漓江保洁费
1、项目立项的依据
《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建设部[1992]8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广西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桂建城[2008]94号)对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的达标要求。
2、项目申报的可行性
通过公开招投标,与有相关资质的保洁服务公司签订协议,委托保洁服务公司进行指定水域及驳岸的日常保洁和专项清理,我委按照保洁标准和《漓江景区保洁工作督察办法》,对保洁服务进行督察考评。。
3、项目申报的必要性
4、漓江是桂林旅游形象的重要窗口,其卫生情况直接关系到我市的城市形象,还关系到我市每年的“创城”、漓江景区执法检查、“漓江5A级旅游景区”整改等重大检查活动的验收通过,由于漓江市区至草坪段流经市区,沿岸有大量居民和住家船,且游客较多,周边环境环境卫生极容易遭到破坏,其保洁工作具有重要性、严格性、复杂性等特点,有必要开展日常和专项的保洁,切实维护漓江景区环境卫生和水质安全。
5、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项目实施内容:漓江城区段水域及驳岸的日常保洁,开始时间为2018年1月,完成时间为2018年12月;漓江延伸段水域及驳岸的日常保洁开始时间为2018年1月,完成时间为2018年12月;漓江磨草段水域及驳岸的日常保洁开始时间为2018年1月,完成时间为2018年12月;桃花江、小东江、清风沟3条漓江城市段支流的日常保洁,开始时间为2018年1月,完成时间为2018年12月。
(二)漓江执法、管理工作综合整治费用
1、项目立项的依据
《风景名胜区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工作的意见》(市政【2016】69号)、《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批复》(市编〔2016〕121号)
2、项目申报的可行性
漓江风景区执法、管理工作任务繁重,经桂林漓江工委、管委讨论决定,报市财政局批准。
3、项目申报的必要性
开展漓江执法、管理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加强漓江风景区全域范围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游览秩序管理的重要部署,有利于保护风景区生态环境,维护风景区游览秩序,对漓江风景区各类违法违规案件进行及时查处,遏制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
4、实施进度计划
(1)开展网格化监管执法工作 (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2)打击“四乱一脏”(乱建、乱挖、乱样、乱经营、环境卫生差)(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3)查处非法挖砂、开山采石等破坏或影响漓江景区及流域生态环境等案件 (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4)加强旅游、交通委托执法 (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5)督查漓江城市段和阳朔县、灵川县所辖水域和驳岸的漓江保洁情况 (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6)开展日常执法巡查督查工作 (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 经费: 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行政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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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6日